營造業被視為高風險行業,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

2019年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多達316人,其中營造業就多達168人,占超過一半,相當於平均2.17天即有1人因營造業的職災死亡,事故原因又以墜落意外為最高。

2020年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313人,其中營造業就多達145人,比例仍舊高!

而罹災年齡層以2019年的數據來看,50-54歲的傷亡人數最多、其次為45-49歲

▲民眾可自行上網站查詢: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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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各種因素

1..職安意識不足:

營造業工作環境時常要爬上爬下,一不謹慎就會發生墜落等事故,且營造業常以層層轉包方式經營,基層勞工具有短期性、臨時性及無一定雇主等高流動性的特性,施工安全意識薄弱,大多數罹災者未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當中還有很多沒有勞保,一旦發生職災則無法得到理賠。

補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營造業勞工應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有些勞工只是應付心態,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項制度,因為包商根本不會檢查!

這就是職安意識不足必須加強職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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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管理不周

在工地的維安上,必須有甲種圍籬,工地在施工的時候必須關起來,工程車輛的出入,都要有人員管制;工地內部依施工性質必須設定警戒區域以及相關防護設施,再透過工地主管層層把關每個環節;施工人員方面,都應該要求每個人穿戴安全裝備,例如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工作鞋、背負式安全帶等等。

但即使官方與業界訂施工規範,勞工未正確使用護具同樣有風險發生的可能,除非有人力全程監督,否則效果有限!

3..推案量大與搶工為間接因素

以台南為例,台商回流建廠及台積電效應員工購屋需求等,使得建築工地推案件數多,城市勞動人口比例多,職災失能發生率就高(相較於辦公室上班族而言)。

部分建商則認為工安頻傳與缺工、搶工有關,因為都市發展迅速和施工趕工,經驗不足者受高薪誘惑,沒有專業指導和帶領就上工,都會導致職災情況增加。

此惡性循環應從政策面著手,包括職業教育、產學接軌、培育人才、引進適宜勞工等供需配套著手。

4..分包導致職安的模糊空間

當某建案不是以營造廠統一承包之後再發包的方式,而是直接由建商發包給土木、鋼構、空調等包商,每個包商都有自己的工地主任,由於彼此之間是平行包,沒有位階高低,各自負責自己職安的部分,會產生一些三不管地帶,遇到共同作業的問題時,也很容易因防護沒到位而有閃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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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應對措施

1..立法保護勞工權益

今年325日行政院剛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目的為增進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該草案重點如下:

1擴大納保範圍、2提高投保薪資、3增進給付保障、4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5強化職業傷病通報與鑑定機制、6提供各項津貼補助及勞動保障措施

勞動部表示未來法案通過後,更加擴大職業災害保護網,推估新增33萬人可納入職業災害保險保障範圍,全體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皆可受惠。

2..運用科技提升職安

目前,AI人工智慧在國內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應用普遍在感知智能,也就是影像識別技術,藉由影像辨識技術進行人臉識別、入場管制、電子圍籬的警戒判斷等應用,也可以結合行動裝置進行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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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營造產業科技應用,例如VR虛擬實境技術、BIM建築資訊模型、無人機巡檢系統等,目的都在提升工程品質及效率,降低職災率。

補充:「BIM建築資訊模型」的應用方法,在執行專案前先用BIM中的模型「模擬」一遍施工,可以提早發現工安死角,確認沒問題之後再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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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內政部函釋定義凶宅的條件:

1自殺或他殺的「非自然死亡」

2限定自宅範圍(即專有部分,包含陽台)

3出事的事發地才算凶宅

4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準

內政部函釋對凶宅的認定可能與社會大眾不同,可能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但由於內政部的函釋在法律位階上屬於行政規則,並不具有拘束法官的效力,因此僅供法官裁判時參考的資料而已,目前實務上仍應以法院的見解為依歸,可是法院的見解也不全然相同所以還是應由立法者盡速立法,或由最高法院對此作出統一見解的決議,對於社會大眾的權益保障也才能落實。

 

★施工中的建案(預售屋)如果發生工安意外造成人員死亡,因為房子還沒有蓋好,房屋分戶產權尚未成立,建案完工交屋後的房子也不能被説成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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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工安意外發生在梯井、工地內非專有戶的區域買受人也只能認栽,不同於物理性價值減損例如海沙屋、輻射屋等,是可以計算出來,這種屬於心因性的價值減損很難認定,因此建商可能不會給任何補償。

補充:有些比較惡劣的,工地發生了重大工安意外會試圖掩蓋消息,採私下和解(過去資訊不透明的時代案例更多);甚至發生事故不先叫救護車,因為一旦叫了救護車就會報工安(即勞檢),就可能會被要求停工,「停工」是大忌,工程延誤款更可觀,因此營造廠會要求下包商自行處理員工職災問題。而遇上勞檢日,有些工地先得知訊息後,故意當天自行停工,躲避各種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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