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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義「陽台外推」:

陽台屬於附屬建物,於陽台加設窗戶,將陽台作為室內的一部分,涉及增加樓地板(室內)面積,即是陽台外推。

補充:由於依照建築法規,只要陽台面積不超過該樓層總地板面積10%,可不計入容積率;而陽台面積加上梯廳面積(小公),不超過該樓層總地板面積15%,可不計入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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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陽台外推違法嗎?

陽台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居住者的生活品質,讓陽光得以間接進到室內!同時也是保障居住者的生活安全,兼具緩衝空間的避難機能!

為避免民眾未經許可擅自將內牆敲除,外牆加窗,把陽台空間轉為室內空間使用,進而影響逃生安全以及建蔽率與容積率的計算陽台外推是違法的!!!

安全性考量

1.敲掉牆面會影響結構與漏水疑慮

陽台不作為主要的生活空間,不會以承載主要重量的方向去設計。但由於陽台的結構與室內是有相關結合的,因此陽台的牆面不可任意拆除,除了可能造成牆面龜裂外,也可能破壞原有的均勻性,讓建築物變成重心側向一邊,增加房屋傾倒的風險。

此外,二次施工也較有可能產生漏水問題,例如新砌牆面的縫隙、防水層施作不確實、鋁窗邊框水泥灌注不紮實、樓上陽台外推各種漏水因素影響樓下住戶…等。

2.救災受阻

陽台是逃生空間,萬一發生火災,也可能因為陽台外推,造成難以破窗,雲梯無法順利搭架而增加救援困難度。

 

法源修改過程:

★內政部於1974年的發函,只要牆沒有敲掉、未將室內空間外推至陽台,只是在陽台上加裝窗戶,就不算違建,不需另外申請建照!

★但該解釋函於2002年已公告廢止,陽台加窗的合法性不再;

台北市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十點,明訂「建造執照上記載之發照日期為200611日以後者,建築物之陽台加設窗戶應申請增建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且陽台外推遭舉報復原後又再違法重建,依《建築法》第9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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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外推合法的情況?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營建署釋函,按「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也就是說,經縣市政府通過可以加窗條件者,只要設置之防墜設施符合規定,不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功能,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任意加以禁止。住戶若是違反社區規約擅自加裝或是加裝的門窗不符合規定者,大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該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該住戶得在1個月內回復原狀,若未回復原狀,則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執行,其費用則由該住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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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市面上『兒童防墜設施』種類繁多,為使民眾安裝兒童防墜設施時有所依循,可以參考2013年公布的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B3%95%E8%A6%8F%E5%85%AC%E5%91%8A/30-2010-02-24-10-07-42/16463-%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9%98%B2%E5%A2%9C%E8%A8%AD%E6%96%BD%E8%A8%AD%E7%BD%AE%E5%8E%9F%E5%8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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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陽台外推的中古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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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陽台外推的情形嚴重,許多屋主購買二手屋時就已經有陽台外推的情形,如果在過去沒有被查報的紀錄,那麼屋主可在申請室內裝修時附上照片以及平面圖,向主管機關證明屋況原本如此,並非自行外推。

室內裝修時同樣務必注意消防及逃生路徑安全,陽台要維持路徑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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